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建设方案的合规性、造价的合理性、财务的可行性及有关手续办理的合规性进行评估。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对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对可研报告批复的符合程度,对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的满足程度进行评审;对投资规模对可研报告批复的符合程度,投资构成的完整和准确程度,包括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直接费及间接费取费的合理及准确程度进行评审;截至评估日项目进展情况评审;建设程序手续是否完备评审。
根据财政部门、专业部门的委托,依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政策符合性、合规性、准确性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做为专业部分审批资金的依据。
接受政府、企业等单位的委托,对项目开展后评价,对已经完成的项目或规划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系统的客观的分析。通过对投资活动实践的检查总结,确定投资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项目或规划是否合理有效,项目的主要效益指标是否实现,通过分析评价找出成败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通过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为未来项目的决策和提高完善投资决策管理水平提出建议,同时也为被评项目实施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对建设项目以下内容进行稽察并出具稽察报告: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情况;招标投标、监理制及合同制、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建设项目资金到位、使用、概算控制情况;被稽察单位经营管理情况;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委托单位要求的其他事项。
对已完成建设项目提供竣工结算与决算服务。
接受委托,针对委托方指定的内容和目标,研究或讨论主要问题或亟待解决的重大事项,满足委托方决策、建设、运营等方面的需求。
评估稽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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