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前期与设计阶段各类咨询文件编制
提供建设项目前期与设计阶段各类咨询文件投资部分的编制服务。包括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初设概算及评审以及项目成本目标测定等。
2、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阶段造价咨询服务
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过程答疑、清标等造价咨询服务。
3.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与管理咨询服务
根据工程造价数据库、市场行情及项目合同规划,编制分解的工程投资总控计划,建立项目投资预控体制。评估各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对成本目标的影响。在工程投资总控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工程投资控制动态对比分析,并适时调整,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控制与管理。
4. 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服务
在熟悉招投标情况、施工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相关图纸、变更洽商、隐蔽工程记录及竣工结算有关的规程、文件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核算并审查项目的竣工结算文件,出具竣工结算审查报告。
1、勘察设计收费咨询服务
在勘察、设计的招标工作中,为业主提供勘察、设计的收费咨询,协助业主挑选好勘察、设计单位。
2、 投资估算的编制服务
根据设计的不同深度进行投资分析,编制内容全面、费用完整、计算合理,深度满足建设项目决策的不同阶段对其进行经济评价的要求的投资估算。
3、设计概算的编制服务
编制内容全面、费用完整、计算合理的设计概算,或者重点参与概算造价的论证,进行概算与估算的偏差分析,对设计方案提出投资评价意见。
4、调整概算的编制服务
详尽分析说明工程概算调整的原因,保持同原设计概算的编制深度与要求、文件组成及表格形式,把调整的内容在调整概算总说明中逐项与原批准概算对比,并编制调整前后概算对比表,分析主要变更原因。
5、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服务
在施工设计阶段及时计算、分析、对比各项造价费用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通过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和分析工作,检验概算控制目标值在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执行情况,发现偏差时,及时提供造价咨询的意见和建议。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服务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及规费、税金项目清单。夯实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成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可靠依据。
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服务
依据拟发布的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采用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或地方的有关工程计价定额,参照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按照有关规定计算规费、税金和不可竞争的措施费用,编制招标控制价。
3、建设项目的清标服务
依据招标投标文件,通过对施工图纸工程量进行仔细的计算,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图纸会审纪要,结合原清单工程量、商务标及合同的约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编制清标情况报告书。
4、招标投标的咨询服务
在工程施工招标工作中,造价工程师向业主提供针对招标文件、评价办法和招标标底的咨询意见,尽可能参与到评标工作中,协助业主签订一份合理的有利投资控制的施工承包合同。
1、工程计量支付的咨询服务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及方法参与工程计量,负责按时审查并确认进度款的支付额度,向建设单位提交进度款支付建议,并建立相应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台账。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实施对工程建设各项合同的全过程监控管理。参与工程建设资金的计划管理工作,协助业主加强建设资金的成本控制。审核施工单位每月的工程量,签署支付工程款意见书(包括预付款),协助业主做好中间结算工作。
2、物资采购的咨询服务
参与材料、设备采购等经济合同的洽谈、签订工作(主要是指甲供材料、设备),提供询价服务,对合同中有关经济条款进行专业的审核,并提供意见或建议。
3、工程变更的咨询服务
根据承发包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完成对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查及处理。 包括工程变更费用的有效性、完整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实施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现场签证事宜的造价确定与控制工作。
4、工程索赔的咨询服务
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处理工程索赔,审查索赔理由的正当性、证据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实施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索赔事宜的造价确定与控制工作。
5、工程造价动态控制与调整
实施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价格调整的确定与控制工作。建立概算(目标值)投资控制情况的动态分析和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已完工程的造价情况和偏差程度,并动态的预测未完工程造价数据,综合分析整个工程建设投资的状况,提供专业性的意见或建议。
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查,出具工程结算审查报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按照发包、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确定建设工程的最终工程造价。满足发包、承包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结算时限或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出具审核报告征求意见稿,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后定稿,出具审核报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工料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和工程实物量,对工程造价的确认和控制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和经济效益目的。
工程造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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