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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奖补政策力助PPP示范项目

发布时间:[2016-01-13]    关注度:[]

1月7日上午,陕西省财政厅组织的全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推进会在西安市隆重召开。来自省、市、县有关部门,项目单位、社会资本、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共3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陕西省财政厅夏晓中副厅长提出,全省财政部门将以准确认识为先导,以项目推进为抓手,以财政担责为重心,以保障措施为支撑,多点发力,发挥PPP项目“改革加速器、增长推进器、民生稳定器”的作用,努力构建“共赢、共享、共担、共荣”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新格局,提升全省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惠及三秦百姓。

2015年年9月起,陕西省财政厅向各市(区)、各部门征集了一批投资规模大、前期条件成熟、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项目,于11月下旬组织专家评审,综合考察确定了首批24个示范项目。这批示范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23亿元,共涉及交通、水利、市政、公共服务、环境保护5大类13个行业领域。

为支持全省PPP示范项目规范运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保障项目实施质量,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定了奖补政策。一是对列为中省示范的PPP项目。省财政按照项目的投资额度和复杂程度给予每个项目30-10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投资额在3亿元以下的补助3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补助5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补助70万元。项目特别复杂的可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编制、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前期费用。二是对列为省级示范并严格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出台的制度文件规范实施的PPP项目。在项目签约后,省财政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额在3亿元以下的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奖励4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各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项目的政府方资本金、运营补贴等,努力建成一批管理水平高、产出结果优、示范效应强的样板项目。

另外,陕西省级财政还将出资引导设立“陕西省PPP融资支持基金”,采取股权、债权或股债组合等多种形式,重点投向纳入陕西省PPP项目库且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提高PPP项目的融资能力。